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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6.14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成教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2299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校内各专业或职业岗位的人员进行执业资格等级、技术(能力)等级等方面的教育、训练及鉴定(考证)活动,是学校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证)工作,对促进我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劳动者素质有重大意义,同时它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为加强组织和管理,规范我校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分类

(一) 按内容分类

1. 职业技能(技术等级)培训

职业技能(技术等级)分类中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2. 特殊工种培训

国际规定的各种特殊各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如电工、制冷、焊接等)

3. 行业岗位证书培训

国家根据行业特点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报关员、物流师、营销师、会计师、翻译员等)

4. 特殊技能培训

学校根据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及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展的各钟形式的职业技术短期培训。

5. 其它

上述以外的其它形式的培训鉴定。

(二) 按项目归属分类

1. 校属项目:指由学校统管资源来完成或由学校确定的项目。

2. 系(部)承担的项目:由系(部)负责管理资源完成的项目。

(三) 按专业教学计划分类

1. 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培训鉴定项目。

2. 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校内培训鉴定项目。

3. 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校外培训鉴定项目。

上述各种类型的培训鉴定统称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所有接受培训与被鉴定的人员统称学员。

学校鼓励各教学院系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管理机构与职能

(一) 机构

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各相关院系共同承担。’院系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 职责

1. 职业技能鉴定所:

1) 执行国家、省、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综合国家、省、市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及时通报各院系。制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宏观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2) 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与职业技能鉴定主管机构保持联络与沟通。

3) 负责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常规工作。包括:宣传组织工作;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组织教材采购;向鉴定机构申报学员技能鉴定和办理学员的资格证件;考务组织和管理;培训鉴定资料的整理归档;培训鉴定工作的评比、考核和总结等。

4) 负责鉴定所和校属培训项目的学员招生、收费、培训、鉴定、办证、发证等管理工作。

5)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鉴定专家、考评员、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库、试题库、制度的建设等。

2. 院系(职业技能鉴定站)

1) 编制院系学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计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制度。

2) 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所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培训鉴定的宣传、招生报名工作,报送学院的资料。负责向学员收费并交计财处。

3) 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场所、实训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4) 负责鉴定专家、考评员、管理员人选的推荐。

5) 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总结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 学校其它职能部门:

1) 教务处协助安排教学的教室。

2) 学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解决校外培训所涉及的招生宣传、安全保卫、住宿和膳食及其收费等工作。

三、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收费与管理

1. 培训收费:培训费、报名费。

2. 代收费:鉴定考核费、教材费、住宿费、体检费、证件工本等。

以上收费统一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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